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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间蒸发”的员工如何定义和处理
劳动法上没有“自离”,但很多企业都对“人间蒸发”员工的离职单上注明“自离”,经咨询培训导师,他说这“自离”二字很不妥。对于“人间蒸发”这类员工,公司应该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单上如何写明?工资如何结算?
 
客服回复: “自离”实际上是劳动者无办理任何手续未上班,构成旷工,即当劳动者旷工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视贵司考勤制度处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送达劳动者,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报纸公告的方式送达,双方劳动合同即解除。关于离职手续及工资的结算,可一并在《通知》中说明,即证明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无法结算的工资,由单位暂时保管,直至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止。具体表格设计,可联系我单位顾问为贵司提供服务。谢谢!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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