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抑郁症问题
您好! 公司近期请抑郁症病假的员工越来越多,现在大概有7人左右,其中产后抑郁的有4人,都是产假期满不回来上班,直接提交产后抑郁诊断书,公司想发一个通知,大致内容如下: 通知 即日起凡是患抑郁症或精神方面疾病的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持由“**市第七人民医院”开具的复查结果方可申请休假,是否给予休假及休假期限将以“**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的结果为准。 望周知! 公司这边是这样考虑的,不限制员工看病的医院,但如果请假,必须得提供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诊断书,这样的一个通知规定是否合理?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无权限制劳动者到哪个医院就医,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医生诊断证明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即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病假,符合医疗期规定的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