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HR管理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HR管理资讯  

    对待工作不力的下属要根据情况灵活处理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7-09-14 14:01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的观点

        
          作为管理者,如何管理好下属,是一件非常基础的工作。如果手下的人都是能人,能够把自己安排的工作顺利完成,而且效果很好。这样当然是非常乐意看到结果。但是很多时候,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的。对于一些七八个人以上的团队,你需要管理的下属会有很多种性格人存在,而且哪一种人工作不力也很难说哦。为了能够更好处理工作不力的下属,你需要根据下属性格特点以及工作不力原因,灵活处理,帮助下属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导"。

      下属工作不力、思想不顺、认识不高、态度不端是原因之一。有的对领导安排工作不满意,或者与领导之间有矛盾,以致干起活来情绪低落、心不在焉;有的对领导分配的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接受时欣然允诺,但行动起来随随便便、马马虎虎。下属带着这种情绪和作风上阵,焉能给领导交出满意的答卷?面对这 种下属,领导要头脑冷静,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一要放下架子,亲近下属,听取意见和呼声,把准思想脉搏,缩短上下级之间的心理距离。二要帮助下属理顺思 想,消除疙瘩,振奋精神,开动机器。三要帮助下属正确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的重要性,勉励其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得又快又好。


          二、"扶"。

      胆量不大、能力不强,往往也会使得下属工作不力。对待这样的下属,绝不能轻言放弃,闲置不理它们只是缺乏培养锻炼。倘若着意雕琢,是完全有可能改造成才 的。况且走马换将,也并不容易。何谓"扶"?就是不断创造机会,让其在实践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和胆识。领导在分配工作的同时,教给下属一些基本的工 作方法和办事程序,使其举一反三,参透其中之道;安排品性好、能力强的下属与之共同承担某项任务,既为其分解工作难度,又为其提供学习榜样,还可以使其在 实践中获得成功,找回自信,激发斗志;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锻炼,安排其独立承担工作任务,鼓励其消除顾虑,充满信心,放胆工作,争创佳绩。不过在安排其独 立完成工作时,难度设计应该循序渐进,逐步增加,切不可急于求成,令其"一口吞下十个包子";否则,既完不成工作任务,又达不到锻炼目的,还可能打击其追 求进步的信心。
      
          三、"逼"。
      有的下属工作不力,完全是因为惰性太强,懒散成性,但这样的人往往脑子好使,行动起来爆发力强。他们 之所以不能保质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原因是律己不严、自由散漫、工作缺少紧迫感,习惯于到"火烧眉毛"之时方欲认真"作答",无奈时间所剩不多,只得糊 弄几下,硬着头皮交差。调教这种下属,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压力、加强督促、时常鞭策。怎么"逼"呢?一是从难从重下达任务,使之感到肩上担子沉重,不敢 轻视;从高从严制定工作标准,使之不敢草率;从紧从急限定工作时间,使之不敢懈怠。二是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督促。发现进步,及时肯定;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
      
          四、"换"。
      "干不了就走人"。虽然这并非良策,但有时情非得已,不得不给那些工作不力的下属调个岗位、换个环境。不过这并不是踢皮球、甩包袱,而是为之寻找更加适合的环境和舞台,使之面对新要求树立新目标,自我反省,自加压力,以适应需要;或者学用对路,一展所长。这尽管是条下策,但也不失为理智的抉择。否则,他们即使能力再强,由于长期呆在一个地方,缺少必要的流动,变得不思进取,像根"老油条";或者学非所用,用非所长,工作起来一塌糊涂。既然这样,又何必"吊死在一棵树上"呢?换一换环境和岗位,他们也许能重现生机与活力,创造非凡业绩。因此,在适当的时 候,让下属特别是在某个岗位上工作不力的下属挪动一下,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只是在交流之前,一定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明挪动的原因,征求他们的 意见,绝不能搞简单的行政命令。否则,既容易伤害其自尊心,又不利于其在新的岗位上重塑自我、展示自我、实现自我。
      
          看完上面的四种做法,是用“导”还是用“扶”亦或者“逼”,乃至用“换”,这需要作为管理者的你好好把握了。总而言之,下属工作不力,不要一概而论,属要根据情况灵活处理。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