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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6日 广州 试用期管理与劳务派遣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3-26 18:29

     

    【课程背景】
            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于同工同酬、派遣岗位的三性、派遣人数比例提出了相关要求或限制。“劳务派遣”何去何从,能否“异地参保”,能否规避一些敏感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应该如何理顺各方关系,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春节后,用人单位陆续招聘新员工,试用期到底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期间有哪些法律风险?法律界人士认为,预防用工风险,应充分利用试用期,加强期间管理,以淘汰不合格之员工及预防好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课程大纲】
    1、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有何利弊,利大还是弊大?
    2、新规定对劳务公司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3、未来2年部分劳务公司很可能关闭停业,原来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解除还是转移?
    4、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
    5、其他岗位的原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解除还是转移?
    6、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如何防范或应对?
    7、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8、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9、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0、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11、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12、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13、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14、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15、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讲师介绍]

    钟永棣老师       知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实战专家、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首席顾问,兼任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深圳外商企业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时代光华管理学院、益策学习机构、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50多家培训机构、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劳动法业务从业经历13年以上,精通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审裁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宗。

    江永辉老师      劳动争议实战专家、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高级顾问;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擅长代理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案件,近年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00余宗,地域涉及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成都、天津等省市,曾为百余家企业起草、审查、修订、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长期担任30余家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客户范围涵盖制造业、广告业、贸易业、教育业、建筑业、物业公司、餐饮业、保险业等,涉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企企业、个人投资企业等。

    【主办机构】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www.laolvtong.com
    【活动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6日(周二) 下午14:00—17:00
    【参会对象】企业高层、部门经理、HR管理者
    【报名费用】400元/人,开发票;350/人,开收据。
    【报名热线】020-61016681、13697475764   ren_ping@foxmail.com  任萍
    【报名方式】请填好下列表格,回传至:020-38213513 任小姐收,回传后敬请电话确认。或回复邮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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