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广州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精辟解读与实操策略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精辟解读与实操策略
【课程背景】
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一)”,2006年颁布了“司法解释(二)”。过去两份司法解释对于劳动关系管理的调整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都起着重大的作用。
2010年9月14日,国家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这是继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的最高层次、最高级别的劳动法文件;它弥补了上述三份法律法规在施行期间显露出来的不足,对上述三份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进行了必要的解释。
2010年“司法解释(三)”中个别条款将引发新一轮的劳动争议,而且再次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何去何从……
【课程大纲】
1、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用工问题,哪些属于劳动争议?实际操作中法院怎样看待社保争议?
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者能否主张追加100%的赔偿金?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怎样倾向?
3、不具备合法证照的用工主体,招用劳动者,双方存在什么关系?发生用工争议,出资人或负责人能否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规避法律责任?
4、对于招用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以减轻或避免法律风险?
5、加班事实和加班费的发放,谁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考勤记录,有什么后果?考勤记录该注意哪些问题,以减少或避免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6、协商解除协议或离职协议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才确保用人单位没有后续法律风险?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协议自始无效,强制性规定通常有哪些条款?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8、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最高法院的新规定有哪些?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9、“工资支付令”到时是什么,用人单位接到法院送达的“支付令”该如何处理?
10、劳资双方的“调解协议”该如何制作,以减轻或避免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分享嘉宾】 钟永棣 知名实战派劳动法专家
知名实战派劳动法专家、薪酬绩效实战顾问、南方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首席讲师;
曾任劳动仲裁员,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代理劳动争议近500宗,审查完善300多家企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主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300 多场次,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60000多人;善于把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完美整合,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
【主办机构】南方劳动关系在线 www.labor008.com www.labor008.cn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活动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活动时间】2010年10月14日(周四)下午14:00—17:30
【参会对象】企业高层、部门经理、HR管理者
【活动收益】
1、与实战专家现场互动探讨,获取权威指导!
2、广交HR同行朋友,彼此交流切磋,增强技艺!
3、结识良师益友,您的职业生涯将更加精彩!
【报名费用】
300元/人(含发票税),开收据按8折收费
南方劳动关系在线的年度顾问单位、高级会员单位免费
【咨询方式】
020-61016682、15986339744 tiger_china@163.com 陈先生
020-61016681、13697475764 ren_ping@foxmail.com 任小姐
【报名方式】
传 真:020-38213513 或回复邮件确认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精辟解读与实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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