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广州 新社会保险法下的劳务派遣用工策略与风险控制技巧
新社会保险法下的劳务派遣用工策略与风险控制技巧
【课程背景】
张某与上海A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广州B贸易公司工作,工资由B贸易公司直接支付给张某,上海A劳务公司私下委托广州C劳务公司为张某参加社会保险。
2010年下半年,张某发生工伤,张某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上述各单位均相互推卸责任。究竟哪个单位应该承担责任?遇到类似用工问题,各单位与劳动者应该如何协调、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国内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用工管理状况却越来越混乱,随之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劳务派遣”成为了2011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企业能否异地参保,能否单独参加个别险种,能否通过劳务派遣规避某些问题,地方政府的执行态度将如何取向?
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理顺各方关系,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广大用工企业单位必须重视与解决的问题。 “劳务派遣”何去何从?
【参考资料】 主讲嘉宾之一 钟永棣的采访观点
《南方都市报》:劳务派遣在迷雾中前行
http://epaper.oeeee.com/E/html/2008-04/22/content_445675.htm
《南方都市报》:高校人才租赁,待遇如何公平?
http://epaper.oeeee.com/E/html/2008-05/06/content_458588.htm
《广州日报》:事关和谐职场马虎不得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1-03/14/content_1290437.htm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应用型精准解读
1.是否所有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还是由劳资双方约定?
3.劳动者书面承诺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效?
4.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如何认定“第三方”的责任?
6.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7.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什么基数计发?
8.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该如何处理?
9.对于无故旷工、不辞而别的员工,如何出具《离职证明》?
10.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在中国工作,是否需要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部分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5.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6.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7.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8.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0.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讲师介绍】
钟永棣老师 知名实战派劳动法专家、薪酬绩效实战顾问、南方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劳动法业务从业经历10年以上,精通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审判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000宗;曾任全国最大的人事外包集团华南区法务经理,曾亲自带领团队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服务。
江老师 劳动争议专家,近年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宗,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及合同纠纷的处理中积累丰富的法律及人事管理实务操作经验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为80多家企业起草、审查、修订、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长期担任近30家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服务的客户范围涵盖制造业、广告业、贸易业、教育业、建筑业、物业公司、餐饮业、保险业等,涉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企企业、个人投资企业等。
【主办机构】南方劳动关系在线 www.labor008.cn
【活动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活动时间】2011年5月31日(周二) 下午14:00—17:15
【参会对象】企业高层、部门经理、HR管理者
【报名费用】400元/人(开发票),350元(不开发票)。
【报名热线】020-61016681、13697475764 ren_ping@foxmail.com 任小姐
【报名方式】请填好下列表格,回传至:020-38213513 任小姐收,回传后敬请电话确认。
《新社会保险法下的劳务派遣用工策略与风险控制技巧》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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