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业人群都应上五项社会保险
-----------摘抄于网络新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公布,记者就焦点问题采访省、太原市人社部门
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全体职业人群都应上五项社会保险。
草案意在明确、细化一些规定
已实施多年的《劳动法》就明确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实施的社保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这就是说,全体职业人群都要上五项社会保险。另外,社保法还规定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等。
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收险种方面,原规定只明确了三项社会保险,草案之所以要在原规定征收险种方面扩容为五种,就是要和社保法配套。“这样的扩容,并不意味着我们这才开始征收五种社保费,实际上,五种社保费早已按规定征收多年了,不过,草案意在明确、细化一些规定,使得征收社保费可操作性更强。”
单位不同参加险种稍有不同
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社保法并结合现状,企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而言,也应参加五种社会保险,不过养老保险稍有区别,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其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出台。另外根据我省规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上述五种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的社保费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缴费比例,有的险种全省是统一的,有的不统一,正在逐步统一。
社保缴费强制措施更可行
草案中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如,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保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等。
“这些规定在强制单位缴纳社保费方面更加具有操作性。”太原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就意味着,全体职业人群的社保权益更加有保障。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了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村覆盖的重大突破,覆盖面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扩大到了现在的3000多万人,全省基本建立起了针对城乡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