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1% 为减轻企业负担
----------- 摘抄于网络新闻
我省将再次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但此举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低于19%的设区市和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也在政策范围内。在未来的3年里,全省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降一个百分点
为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财政厅下发通知,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我省下发的有关文件,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9%(含19%)的设区市、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以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济南市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两个百分点,目前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单位缴费比例已经低于19%的设区市,不得降低单位缴费比例。
青岛企业本月起核减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中,个人缴费统一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各市有所不同,济南市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1%,青岛、淄博、菏泽为20%,威海、莱芜为18%,其余11市及省直管企业为19%。此次,通知要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根据年度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调整,用3年时间统一缴费比例。
其中青岛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也在降低一个百分点的范围之内,据了解,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7月至11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自今年12月起进行核减。
职工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减少的保险费数额,是否会影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对此,文件中也有提到,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举动,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减少的部分会通过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扩面补齐。
此外,通知还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下一步将继续保持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