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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配偶未就业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12-13 14:00

    ----------- 摘抄于网络新闻


          生育保险不再为女性所特有,昆明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今年6月30日以后生育的,均可按照该实施意见享受待遇。

          据了解,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干计算标准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为: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费。

          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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