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基本医保待遇再提高 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扩大
----------- 摘抄于网络新闻
记者从三亚市社保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三亚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按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120元(原100元),各级财政共补助280元(原1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原6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原18元),市财政补助144元(原92元);按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50元(原30元),各级财政共补助270元(原1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原6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原18元),市财政补助134元(原82元)。
提高住院待遇支付标准
按照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80%(原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原12万元);按照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5%、二级医院支付比例70%(原6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55%(原5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原8万元)。
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不设起付线,不限定支付次数,按50%(原40%)给予支付,每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250元(原200元)、二档200元(原150元)。
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将地中海贫血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其门诊输血、排铁药物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和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实行病种限价。
提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包括儿童重大疾病),其中,二级医院提高到85%,三级医院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重大疾病不分缴费档次,均按此标准补偿。
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包括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和门诊小手术,包括眼科、耳鼻喉科、普外、儿外、胆道镜等在门诊能进行的手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大病按病种付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