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险要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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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编制有关情况。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在妇女与社会保障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实现生育保障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等目标。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
根据省新妇女发展纲要,我省未来几年中将大力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提高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同时,将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在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我省将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控制剖宫产率;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
此外,我省将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使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在妇女与经济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现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等主要目标。
实现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在儿童与教育方面,我省在未来几年中将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2%,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同时,将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将提高到60%
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我省将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疾病控制,实现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等目标。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
在儿童与福利、社会环境方面,省新儿童发展纲要提出,我省将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实现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全省设区市和人口大县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等目标。
同时,我省将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