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09-02-09 12:55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

    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穗劳社通告〔2009〕1号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和《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我市劳动保障机构定于2009年2月至7月,对全市用人单位(包括各区、县级市)进行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特通告如下:

    一、材料报送审查时间

    2009年2月至7月份为用人单位报送材料审查阶段。

    二、用人单位年审时间

    按《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三、用人单位年审机构的划分

    (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到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到区、县级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在本市的省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到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保障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四、资料领取和下载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市相关年审经办机构办理年审、领取资料,或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劳动保障年审指南、下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按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

    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五日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