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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09-02-09 13:36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现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征求意见工作自即日开始,截止到2月20日。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对“两个办法”的意见可采取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信箱:yanglbxs@mohrss.gov.cn;

    2.邮寄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邮编:100716;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信封上请注明“两个办法的意见”。

    3.反映给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略)

    1、《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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