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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外来工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最高可报27.8万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09-03-18 12:56

                            广州外来工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最高可报27.8万

        广州大幅降低外来工医保缴费标准,企业只需每月缴费约40元,外来工个人无需缴费。昨日,专门为广

    州160万外来工“量身订做”的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外来工住院最高可报销27.8万元;住院

    起付线为普通职工医保的50%,报销比例为“8折”;且今年内还将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
      
        外来工医保新办法大幅降低企业缴费负担。《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

    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约为

    40元/月·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

    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8社保年度为8.71元/月·人)。


    外来从业人员按本通知参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

    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250元、二

    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执行(职工标准的5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

    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的比例支付(职工标准的80%)。


    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3.2倍(职工标准的80%,2008社保年度约为12.8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年度最高支付15万

    元。两项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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