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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将调整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9-13 16:25

    (江苏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将调整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日前,南京的低保提标方案公布,其中,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从5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低保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为此,南京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下限也将随之调整。不过,因为今年的低保提标文件下发比较迟,7-9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差将在10月份补发到位。

      最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7月1日起,南京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7月后失业的人员从8月起开始拿失业保险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而7月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320元。据悉,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已调整,且已发放到位。

      最低标准

      近日,南京宣布提高低保标准,从7月起,南京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由540元提高到600元后,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起步标准也将由原来的702元提高到780元,提高了7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按照失业金起步标准领取的人员多为临近退休的大龄失业者和被征地人员。

      什么情况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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