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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吴中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新规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10-31 15:26

    (江苏苏州)吴中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新规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联合区总工会出台了 《吴中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履行征求工会意见法定程序的操作办法(试行)》,对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的法定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以减少和避免因为程序缺失而激化劳资矛盾。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相关工会就此事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相关资料。工会接到申请后,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应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企业。如果工会通过调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充分,工会应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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