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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10-31 15:01

    (辽宁)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从11月起,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将实行减半征收。10月30日,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辽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地税局决定,全省将从11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期限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

          据了解,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单位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不变。劳动就业部门推算,新政策实施的两年间,预计全省企业将少缴费用约34亿元,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辽宁省人社厅介绍,这是10多年来全省首次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人员人数减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良好是保障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征的前提条件。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起,辽宁省已经对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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