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铺开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我省全面铺开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2009年05月22日
目前我省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面铺开。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清远、肇庆、湛江等11市已经建立困难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中山、湛江、清远等8市已开始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各地报告情况,全省现有9户企业申请了审核认定,涉及职工8783人。
省劳动保障厅特别提醒,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于2009年5月1日起已正式启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是受理企业申请的时间。凡在规定行业范围内且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保局,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省属、中央驻穗参保企业,且符合“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定就业岗位没有裁员或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等规定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有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厅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请。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成立的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将于申请当月30日前作出审核意见书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凭审核结果,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需要申请的企业可登陆省劳动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查询《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指南》,或致电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