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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月实施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12-24 16:51

    (广东广州)《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月实施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职工首次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日前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下个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据悉,《条例》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因此在2013年最后几天,医保部门预计将有大量市民前往办理医保手续,并已做好预案措施。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

      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坦言,这项立法是超前的,具体操作系统还需要逐步跟进,具体实施细则将在明年10月之前出台。关于部分公众担忧的基金缺口问题,陈敏回应称:“目前广州已经进入老年社会,65岁以上的人口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他们一次性缴纳的过渡金已经见底,下一步靠在职人口的缴费。医保基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没有问题,但不能说没有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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