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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个行业年度工资福利指导意见公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2-08 11:23

    我国首个行业年度工资福利指导意见公布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工资集体协商的五项重点内容,将深刻影响2200万餐饮行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从全国总工会获悉,我国首个年度行业性工资福利指导文件——《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由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联合下发。据悉,《指导意见》覆盖单店和连锁等餐饮企业,酒店中的餐饮部门、个体经营户亦可参照,为全国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指导和服务,将影响2200万餐饮行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7个附件,在回顾2013年的情况,展望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指导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五项重点内容,即协商行业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协商固定工资增长幅度、协商工资福利制度和结构、协商建立健全常态培训制度和协商应对企业经营困难,并提出了确定行业工资水平最低标准、餐饮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的建议方法,以及工资增长合理幅度的原则与程序等。

      《指导意见》强调,要把行业协商作为在餐业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形式,逐步规范协商程序,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公平合理,并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据参与制定《指导意见》的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餐饮行业作为首个试点,在于其小微企业多,民营企业占95%以上,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餐饮行业劳动关系复杂,2200万职工中农民工占80%,且存在合同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和学校实习生等多种用工形式;短工化现象突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且工资报酬较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超时劳动等侵犯职工权益问题比较突出。

      当前,餐饮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更需要企业与劳动者相互协调利益诉求,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更好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既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更好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和劳动关系状况,合理确定协商目标,减少盲目性,避免发生激烈的劳资矛盾,也能弥补地方、企业在协商能力和信息收集等方面的不足,降低协商成本,提高协商质量。

      “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题是: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和工资增长,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职工核心利益。”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负责人表示,将与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在全国范围推广《指导意见》,并适时开展评估检查。同时,将继续探索年度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为县以下行业、企业提供权威及时的形势判断、政策解读和数据分析,并提出每年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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