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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社厅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调10%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3-25 14:23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四川省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2013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年首次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20元。四川首次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的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激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缴足15年后继续缴费。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再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013年底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有关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今年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同步播报

      下月起

      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一年两次

      成都市民政局介绍,为提高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及时性,下月8日起,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将由过去的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二次。修改后,一年只申请一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一年申请两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当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当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到当年10月20日发生的累计住院自负费用按照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金额计算后,再减去当年4月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两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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