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各类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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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
同时,山西省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山西省将15个县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余县 (市、区)类别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