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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温费本月起发放 每人每月200元连发4月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6-11 11:09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高温费强制发放于去年5月入法,一年下来全省“零处罚”

      进入6月份,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别忘了找老板领高温补贴哦。因为从6月起,高温费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去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费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单位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就违法了。

      江苏高温费每人每月200元

      近日,北京发布室外和室内作业的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升至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调60元和30元,高温津贴自6月起计入工资总额。日前,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也就是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据了解,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除了火炉重庆将最低温度条件设定为37℃之外,其余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等为月补,每月200元;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20元,天津为每日24元。目前江苏高温费的标准在全国还是最高的。

      一边是“零处罚”,一边是抱怨没拿到

      高温费于去年5月1日被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执行的2013年,恰逢史上最热夏天,有单位被处罚了吗?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他们还没有开出过一张罚单。“零处罚”并不意味着所有单位都发放了高温费。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

      某网站去年曾发布《2013年夏季基层打工领域高温费调查报告》(南京),调查显示,69%的人觉得自己的工作符合拿高温补贴的条件,但仅有13%的人拿到过高温补贴。“如果企业不发,你会主动提吗?”调查显示,74%的人表示自己不会主动和企业要,只有26%的人选择主动找企业提。

      呼吁尽快出台高温费发放细则

      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去年6月到10月,高温费发放有发生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费的。“有的劳动者虽然问清楚了政策,知道自己符合拿高温费的条件,但是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不想和老板撕破脸皮,砸了自己的饭碗。也有人直接投诉的,最后我们也帮忙协调,双方各自让步解决了。”

      去年江苏已经将拒发高温费列入违法行为,为什么还是有企业不愿意支付呢?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认为,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简短的政策条文,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目前,我们也在等实施细则的出台,希望能强化该政策的执行力。”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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