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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垄断国企工资涨幅不应超5%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6-20 15:21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时隔两年后,广州再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和职工在协商工资调整时可以此为依据。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2014年广州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1%,上线(警戒)为17%,下线为5%。

      工资增长两年超利润的今年涨薪不超8.8%

      通知表示,对于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可围绕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连续两年超过企业利润增长水平的企业,应按不高于基准线的80%安排本年工资增长。以社会效益为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大体按基准线安排本年工资增长。

      据了解,广州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出炉,预计本月底前公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

      垄断国企工资涨幅不应超5%

      通知还表示,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大幅度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以不突破上线为宜。对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利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非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通知要求,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经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可安排不增加工资或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以共同应对困难,但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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