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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社局发布:工伤人员护理7月提高费用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6-24 12:3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标准。

      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

      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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