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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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即将在7月2日至8月29日展开,调整后,新一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做出调整。不过由于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积金中心表示,暂以2012年数据计算,待相应数据公布后再调整。目前的缴存基数上限仍为26565元。
依照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等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公布后,公积金中心会下发补充通知,按新的标准“多退少补”,目前仍按2012年的5313元计算,5倍即是26565元。实际上,缴存基数上限影响的是“临界点”职工,比如目前月均工资在26565元之上的,只能按该金额缴存,如调整后有提高的,缴存基数也随之提高。本身就低于该限额的,就会按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在下月即时作出调整了。
此外,今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上,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更改缴存比例,就要抓住这一年一调的机会,否则一旦定下来,想要再变动只能等到下个年度了。
此外,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