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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7-24 00:11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高温席卷中国近半省份,高温津贴的话题也引发热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今年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标准数年未涨。专家建议,各地应该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金额和时长不一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外,其余27个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长不尽相同。

      在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山西和江西的标准最高,为每月240元。在按天发放的地区中,天津标准最高,为每天24元。而从发放时长来看,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为4-10月整整7个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60元和30元;天津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宁夏则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分别由每人每天7元和5元提高到12元和8元,并将发放时间由7月至9月共计3个月,调整至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专家呼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注意到,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仍未明确制定高温津贴标准,而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7年前的标准。

      其中,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有调整;山东目前执行的是2006年的标准;湖南目前执行的是2005年的标准;甘肃目前执行的仍是1997年《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的补贴仅为45元/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时,国家能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

      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津贴问题引起重视和改进,尚未明确标准的地区应该及时出台,而已有高温津贴的地区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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