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缴费档次 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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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制度
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等方面完善了城乡居保制度。
浙江省增设了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档次,从100元到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以及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同时,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的政府缴费补贴也可被依法继承。此外,浙江省将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从待遇领取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浙江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原则,规范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居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
2010年1月,浙江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建立了城乡居保制度。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率为95%。
(青海)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青海省在总结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完善。青海省统一并提高了个人缴费档次,进一步强化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相应越高;建立了长期缴费加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青海省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全额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意见》,青海省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为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意见》还在规范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