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业准入资格无依据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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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行政审批
取消事项多涉创业就业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2/3,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
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
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如“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等。
职业资格
取消各地自设职业资格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等多个专业领域。
此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工商登记
31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把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修改相关法律,本次一并公布。
■ 链接
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取消
●品牌管理师
●注册税务师
●房地产经纪人
●企业法律顾问
●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