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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一待遇统一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9-02 18:53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就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发通知。新政策实施后,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七个统一”。

      北京市人保局负责人介绍,“七个统一”包括:统一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统一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计发标准全市统一;统一衔接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的人员,可以实现相互间的转移和接续;统一实施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纳入全市社保待遇联动调整机制;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保纳入区县财政专户,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区县单独核算和管理;实行统一收缴和发放,城乡居保全部由银行代扣代缴和代发。

      新政策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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