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调至1200元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调整4年来调整情况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年来首次上调,每人每年增加60元。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宣布,为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实现长远发展,按国家要求,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上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调至1200元,增加200元。
据了解,增加部分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这次调整后北京市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 关于缴费 】
个人缴费增加60元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与此对应,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11类人员仍免缴费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11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不过,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等3类待遇终身制人员外,对于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其他8类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均需要办理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
【 关于参保 】
新生儿90天内参保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可开始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及时并连续参保才能更好地确保享受自己的待遇。对于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其放弃当年参保的资格,再办理参保手续需到下一个年度。
此外,为鼓励连续参保而非选择性参保,对于新参保者以外的其他居民医保参保者,只有连续参保达2年或以上的,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待遇。不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并不受此影响。
【 关于待遇 】
患大病可二次报销
近年来,北京市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北京市在2007年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
2010年将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2013年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为继续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北京市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且报销上不封顶。目前,北京市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
□ 马上就访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
上调个人缴费利于制度持续发展
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政府补助标准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调高了3次,达到500元、540元、860元,3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32亿元。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10日称,由于2011年以来个人缴费从未涨过,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为使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决定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居民医疗需求不断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尤其是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当年门诊支出2.2亿元,占基金支出的34%,近年来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幅更是达到25%,其中门诊支出年均增幅高达36%。
由于社会保险并非福利制度,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需要,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本市上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这次调整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仍坚持以增加政府补助为主,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个人缴费仅占16.7%。
今年5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也显示,去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亿元,支出13亿元,其中赤字2000万元根据预算安排由历年滚存结余支出,而这也是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首次出现赤字问题。
为此,北京市也采取了通过大数据全面分析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对疑点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骗保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医保基金进行严格监控等措施,把百姓的保命钱管好。
●提醒
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要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