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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伪造门诊病历 套取药品牟利—— 10 名骗取医保基金人员获刑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9-24 18:02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钻医保基金报销的空子,通过伪造特殊门诊病历,套出药品倒卖牟利,导致医保基金流失。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区8名医院职工和2名退休参保人员因犯贪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人适用缓刑。部分人不服判决而上诉,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泉州市南埔卫生院担任医保领导小组成员兼医保专职人员期间,单独或与后龙卫生院医生兼医保专职人员的许某、医生林某、药房药士林某、峰尾卫生院药士兼药房组长的叶某等人合谋,利用各自所在卫生院的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伪造病历材料,虚报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病种,由许某、林某等人虚开特殊门诊处方,药房人员林某、叶某等人换取药品,所套取的药品由被告人陈某非法贩卖获利,部分由许某、林某等人自行处理,被告人陈某还利用职务便利,由南埔卫生院庄某、林某、陈某和退休参保人员连某、柳某提供医保卡,采取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病种、虚开处方套取药品贩卖获利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案发后,除被告人陈某、叶某被抓获归案外,另外8名被告人均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在侦查及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等10人均退出违法所得。

      泉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许某、林某等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合伙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病种后虚开处方套取药品出售牟利的方法共同骗取医保基金,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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