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补贴标准 建立激励机制——访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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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 推动大众创业。 会议指出, 加大财政支持,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有调查显示, 最需要社会保障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 恰恰是参保率最低的群体。 小微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 推进科技创新、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社会保障政策应当做哪些调整与扶持?
社保扩面的重点所在
问: 目前, 我国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参保状况如何? 针对小微企业参保, 各地有哪些具体的参保规定?
金维刚: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的企业, 包括小微企业。 因此,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方面, 与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一样遵守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但是, 由于现行社会保险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缴费基数也偏高, 其中受到统计部门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虚高的影响, 导致不少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偏重。 实际上, 大多数小微企业属于微利企业, 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 许多小微企业经营困难, 出现亏损甚至陷入濒临倒闭的困境, 因此难以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 其中以农民工为主体, 这些人员的缴费能力比较低。 因此,不少小微企业及其员工在参保缴费方面感到负担重, 不愿主动参保, 即使参保也不愿多缴长缴。为促进小微企业及其员工参保缴费, 有的地方采取适当降低缴费基数的办法, 允许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从而减轻小微企业及其员工的缴费负担。
问: 那么,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属于五项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
金维刚: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参保率明显低于其它类型企业从业人员参保率的总体水平, 近年来, 两者之间一般相差5个百分点。 有的险种或统筹地区的这种差距更大。 因此, 各项社会保险都将促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作为扩面的重点。 从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参保的总体状况来看, 这类人员的参保情况比较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小微企业只给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参保, 而对其余员工则不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有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不愿参保, 只顾眼前收益,甚至与企业达成不参保的协议;三是有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即使参保, 也会因企业效益差或个人收入低, 不能坚持长期缴费, 从而导致中断缴费。
欠发达地区落实政策较难
问: 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这一政策在执行中面临哪些困难?
金维刚: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并决定妥善解决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问题。 这一政策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人工成本, 同时也有利于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 化解降低企业缴费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带来的消极影响。
不过, 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困难地区财力不足, 对于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有限, 有的地方本身就是 “吃饭”财政, 自顾不暇, 在落实上述扶持政策方面比较困难; 二是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不够精准,在认定方面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三是小微企业数量庞大, 所处地域比较分散, 社保补贴的相关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使经办机构面临很大的压力; 四是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在有关社保补贴的财政预算、 资金安排以及分配方面的协调难度较大。
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问: 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 各地应该如何细化社保政策, 从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金维刚: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精神,各地应当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等随后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此, 今后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方面, 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 针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 包括人员数量、 主要类型、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因素, 制定相应的社保补贴标准; 二是突出重点, 主要针对养老保险等费率较高的险种给予适当的缴费补贴;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较多、 录用年限较长的小微企业, 提供更加优惠的社保补贴政策; 四是加强相关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加紧规范和逐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资格审查、 认证、 支付、 台账、 信息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