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宁夏)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伤残等级分别提高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12-10 10:26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所供养亲属。 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到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70元、240元、210元。

      宁夏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被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五级、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50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根据规定,全区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其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