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并轨,大病保险同步覆盖 门特门诊实现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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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广东省广州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广州市医保局局长张秋红介绍:“整合医保制度前,广州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从化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而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以下称五区一市)的农村居民则参加新农合。3类政策统筹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各不相同。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局统一管理,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人员,不分户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真正实现了城乡统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实现了统一,有利于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城乡的均等化。”
大病医疗保险新增240万人
据介绍,医保并轨的同时,大病医保政策也同步实施,城乡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广州市大病医保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当时的覆盖范围仅为广州市居民医保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五区一市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按所在区(市)新农合规定执行。
新的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广州市原参加新农合的240万人,从2015年1月1日起纳入大病医保范围。也就是说,近460万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在住院、门诊治疗特种病发生的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基金支付5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18.28万元),由大病医保基金支付70%。
截至2014年12月底,广州市有959名参保人员享受到了大病医险待遇,平均每人多报销6375元。
门特项目增加保障力度更大
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新范围及新标准于今年1月1日实施。据悉,该市门特新政策增加了乙肝、小儿脑瘫、肺结核、艾滋病等7个项目。至此,广州市医保门特项目达13个类别18个项目。
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介绍说,与过去相比,门特新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乙肝、肺结核等常见病种纳入门特项目,惠及人群更加广泛。例如,乙肝是一种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费用高。过去,乙肝是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每月最高报销150元和100元。
二是保障力度更大。实施新政策后,乙肝由门慢转为门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乙肝参保人员的报销金额分别提升到600元和420元,升幅超过3倍;参保人员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慢性再障性贫血等门特项目,新政策实施后,月报销金额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过去参保人员若选择在门诊治疗,只能选择普通门诊,每月最高报销金额是300元。纳入门特后,以上病种每月最高支付金额是6000元,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力推社区首诊报销比例提高
对于广大城乡参保居民来说,最为关注的是普通门诊的医疗待遇。张秋红说:“由于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以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政策的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医保待遇均有变化,主要有两个特点。”
首先,普通门诊统筹选点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参保人员应当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即“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一家其他医疗机构,即“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
其次,强化社区首诊及转诊。广州市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不同险种、不同类别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均同步提高到80%;参保人员若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则比参保人员直接到大医院门诊就医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