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首部居家养老地方法规通过 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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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北京市人代会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面对老龄化迅猛、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如何为居家养老服务铺平道路?
北京老龄化加速,居家养老亟须社会服务系统支持
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同时增速惊人,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而社会转型带来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工作压力增加,也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
目前,北京市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的只有4%。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高达96%,他们的生活亟须一个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来支持。这是条例出台的背景,该条例也是北京市今年人代会上唯一审议的法规。
家庭、政府、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各自承担不同责任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介绍,条例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特别是在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
满足这些多样化需求,需要多主体共同努力。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这意味着家庭、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承担不同责任。条例明确,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对于家庭责任,这部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规范对象的法规也有明文要求。立法者认为,今天,家庭仍是养老的基础,“孝亲敬老”更是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居家养老的重要保证。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尊重市场力量。专业化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发展方向。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条例对政府的要求是“引导、支持、鼓励”。具体的形式包括: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建养老设施,或运营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政府都给予政策扶持等。
擅自改变社区养老设施者,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条例规定,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如果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将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费用,并可最高罚款100万元,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对于养老领域现有的“坎”,条例分别提出对策。养老设施方面,目前,北京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并开展日间照料、用餐等服务,但场所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这一次,条例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时,应符合“无障碍”标准,方便老人生活。
对于硬件不足,条例规定,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老年人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
针对老年人对社区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需求突出,条例要求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为老年人提供建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优先就诊、优先双向转诊等服务,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社区用药品种已经高于国家规定,但老年人仍然感觉不方便。条例为此要求社保、卫生部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长期护理对失能老年人是不可或缺的养老照料方式。条例要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给予投保人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