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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要求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3-25 17:06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4部门发出通知,要求陕西省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住建部门待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 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交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

      陕西省规定,各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向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中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如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参保情况和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信息,在工地和有关公众信息网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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