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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3-25 17:02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上海市人社局日前表示,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上海市将破除户籍限制,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 《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出台了10项举措,旨在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

      在医保方面,上海市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统筹发展,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村级卫生室也将被纳入上海的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上海市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 《意见》,上海市还将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完善技能鉴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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