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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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意见》 要求,各市要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利用结余基金合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缩小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各地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重特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
据悉,陕西省将探索建立按病种、分级别、分额度等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制度,兼顾困难群体经济承受能力。通过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鼓励参保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