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服务医师实行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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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海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对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力度,实行积分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此举有效地防止了医保基金流失,规范了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除急诊、急救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参保人看病,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8969名医务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服务医师实行积分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0分,有违反协议规定行为的,分别扣1分至10分,并对应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服务资格等处理措施。年度内被扣除全部积分的,暂停服务资格1年;连续两次或累计两次被扣除年度全部积分的,暂停服务资格5年。
海南省规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内暂停资格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年度医保费用结算将受到影响。出现冒名住院、过度诊疗等行为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仅要给予其扣款、拒付等处理,而且还要对涉事医师进行扣分、 暂停资格等处罚。
目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普遍建立了定期抽查病历、年度集中考核等工作制度。省本级和海口市引进了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今年将在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推广,全面实现对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非现场监督。
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也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服务医师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对违规的社会保险服务医师,医院暂停其医保处方权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海南省中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表示。
2014年,海南省累计查处400余例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违反协议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