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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失业保险费率已确认下调至2%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4-08 11:07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确认下调,具体下调比例已经上报等候批准。

      据了解,人力社保部在上月初发布消息,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失业保险费率由两部分组成: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是多少,人力社保部强调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而下调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而目前,北京失业保险费率的标准是:单位缴1%,个人缴0.2%,两者加起来其实已经远远低于降低后的2%国家标准。而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费率已经很低,但经过研究测算后,还是确定费率会继续下调,但下调多少还有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再行公布。而从上报的下调办法看,此次下调的将是单位缴纳的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将保持不变。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1986年,我国开始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安全网”作用。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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