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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85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4-08 11:1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近日, 辽宁省人社厅发出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5元, 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辽宁省人社厅明确,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社部门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坚持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按照安排,全省将于4月底前完成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截至2014年底, 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达375.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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