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有效预防失业、 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 河南省决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 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 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今年年底要全面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省辖市级统筹, 完善省级调剂办法, 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及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