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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结构性失业不可避免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5-28 11:5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随着经济下行趋势显现,就业形势引发忧虑。5月26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中,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认为,用工需求不旺、部分地区结构性失业凸显、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减少是目前就业的三大新情况。

           信长星坦言“一部分企业反映稳岗压力加大,一部分岗位在流失,我们还会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而业界人士对相应的政策调整则有不同的思路。

           就业新问题

           信长星认为就业的现状重要表现有三点。

           一是“用工需求显得不旺,有点减少”;二是今年的一些地区,结构性矛盾、结构性失业问题有所凸显。信长星认为,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是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伴随着结构性的失业”;三是1—4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略有减少。
     
           实际上,新增就业人数的减少从第一季度开始已经显现,多项就业数据都出现明显下滑。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同比减少了20万人,降幅达到5.81%.这是近5年来的首次与此同时,人社部的常规监测数据也显示,今年一季度,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的降幅都超过了15%.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对财新记者分析, 数据的下滑“是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的一个表现”,说明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已经下降,“国家的经济形势已经在就业上有体现”。

           如何保就业

           上述新情况,相关政策应该如何应对呢?据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介绍,国务院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促进就业的根本还是靠经济发展。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持就业的稳定,对经济增长需要有一定的底线。“据我们测算,6.5%-7.0%之间是一个底线,如果低于底线,就业形势可能就引起比较大的麻烦”。

           在政策实施方面,郑东亮提出,一方面把稳定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并且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此外,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即同等条件下要对带动就业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同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但是,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此前对财新记者强调,确定宏观政策“要非常慎重”, 若继续采取传统的刺激政策,虽然可能“在短期把增长率拉高一两个百分点,但是今后却可能因为结构失衡加剧,导致供过于求的矛盾更突出、增长更加乏力;从中长期来看对就业的影响也是不好的”。

           而对于因结构调整而造成的失业问题,信长星提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化解结构性就业难题,“往往比解决总量问题耗时还要长一些”,因此,“既要从长谋划,也要加大现实工作中的就业政策扶持”。

           具体而言,第一,落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从过去的3%降到2%;第二,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缴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第三,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必须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第四,在上述过程所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政策要托底,要为其提供托底安置、就业援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

           信长星还表示,职业培训也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因为一些企业退出,一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新的产业会提出新的岗位需求,而下岗失业人员从传统领域走向新的岗位,“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必须具备新的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和素质,就要对他们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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