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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发文--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促劳动关系和谐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6-16 17:07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部委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月3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下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该 《意见》主要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基础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指导。其中着重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乡镇 (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中心) 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 在乡镇 (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由当地乡镇 (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中心)调解组织负责调解窗口的日常工作。

      同时,该 《意见》还指出,要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规范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

      关于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该 《意见》 也明确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承担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 负责制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该 《意见》明确,通过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最终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要通过健全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基础保障,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发挥专业性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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