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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珠海:举报社保欺诈 最高奖3万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7-10 11:51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目前珠海正在修订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其中就新增了可以避免上述乌龙事件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办法》意见稿还大幅增加奖金鼓励举报社保欺诈行为。

          市审计局去年12月发布的审计公告披露,截至2014年5月,市社保中心多发已死亡人员养老待遇14.22万元。原因是已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未及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所导致。当时,审计给出的整改意见是,要求殡葬部门每季度提供全市火化死亡人员名单进行比对,从源头上切断问题的发生。

          《办法》意见稿在第二十条规定,“殡葬管理部门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信息。这在2006年通过施行的办法中是没有的。

          《办法》意见稿还规定,公安、工商、民政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伪造个人参保信息、隐瞒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者服刑等丧失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将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都构成社保欺诈,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有罚就有奖。为了鼓励举报社保欺诈行为,《办法》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保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若有两个或以上的举报人,以首位举报人为奖励对象。社保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的,要在3个工作日告知奖励对象。

          奖金标准分五档,奖金最低500元,最高3万元。奖金额度相较于2006年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大幅上升,当时的标准分六档,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

          《办法》意见稿还规定,举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因案情复杂、诉讼程序等原因在一年内未结案的,可预先发放最低1000元的奖励金。
    【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及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涉及金额3000元(不含3000元)至10000元的,按涉及金额的30%进行奖励;

          (三)举报涉及金额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30000元的,按涉及金额的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四)举报涉及金额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的,按涉及金额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对举报及时,未造成基金损失的,视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情况按500元至1500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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