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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医保新规,这几个数字很重要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5-07-10 11:5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出舞台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外,还有几个数字引人注目。

          1.社保年度医保最高报销限额66.8万元。
    随着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报销最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参保人2015年职工医保年度(7月1日~12月31日)合计的支付限额最高将达到66.8万元。 

          2.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44.5万元。
    医保新规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年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3.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22.2万元。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

          此次广州医保以上年度工资平均水平为核算基础提高各项补助费用,但关于医保中断补缴也做了相应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虽参保,但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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