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3年审判逾5.5万劳动纠纷案件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近3年广州地区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因诚信缺失引发的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中占比较大,且近年来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案件总量持续高企
从案件总量来看,2013-2015年广州法院受理案件55172件,高于2010-2012年受理的案件(48071件),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态势,案件总量一直持续高企。
广州中院研究室法官介绍,近年来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平稳,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近两年出现较明显的波动,即2014年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并于2015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与花都区受理案件的增减有直接关联。花都区2014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8887件(其中有大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而2015年仅为1226件。
广州中院下辖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2015年萝岗区并入黄埔区,但仍分开收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悬殊,花都、番禺、白云三区近三年收案23088件,占全市的57.5%;增城、黄埔、从化三区近三年收案2704件,占全市的6.7%。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多、中小企业多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
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
广州中院法官介绍,从劳动争议诉讼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有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未能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对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未依法建立工资台账;未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等。有的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和规避劳动法律义务,导致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是引发劳动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用人单位败诉的根本原因。
广州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五优先”的原则,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对速裁案件专门标记绿色标识,进入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小额诉讼机制。与主动执行、先予执行制度有效衔接,助力劳动者快速实现胜诉利益。改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审限,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为二个月,更好地实现该制度快速维权的立法初衷。
法院建议
建立用工就业诚信档案
近年,广州中院制定了《诚信诉讼告知书》,由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时即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对虚假陈述、证据伪造等恶意诉讼行为进行罚款等方式,强化示范效应,推进诚信诉讼机制的构建。
法官表示,因诚信缺失所引发的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且近年来呈愈演愈烈的趋势。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主要表现为:虚假陈述,隐匿或伪造证据;建立关联公司,混淆实际用工主体;拖延诉讼,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广州中院审理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上诉的有一部分是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刁难离职员工,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或相关补偿,对明知必败无疑的案件,拒不接受调解,也要将“一裁二审”程序全部走完。
广州中院建议,建立用工和就业的诚信档案,共同打造诚信平台。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联手共建劳资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用工和诚信就业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时双向选择的参考,促使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劳动,诚信管理”的良好氛围。为避免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支付主体缺位或支付资金缺乏导致劳动债权无法落实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建议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完善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既有利于保障劳动债权的支付,又有利于降低应急反应的时间成本和相关部门的协同成本,防止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劳动争议纠纷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近3年广州地区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因诚信缺失引发的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中占比较大,且近年来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案件总量持续高企
从案件总量来看,2013-2015年广州法院受理案件55172件,高于2010-2012年受理的案件(48071件),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态势,案件总量一直持续高企。
广州中院研究室法官介绍,近年来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平稳,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近两年出现较明显的波动,即2014年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并于2015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与花都区受理案件的增减有直接关联。花都区2014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8887件(其中有大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而2015年仅为1226件。
广州中院下辖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2015年萝岗区并入黄埔区,但仍分开收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悬殊,花都、番禺、白云三区近三年收案23088件,占全市的57.5%;增城、黄埔、从化三区近三年收案2704件,占全市的6.7%。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多、中小企业多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
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
广州中院法官介绍,从劳动争议诉讼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有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未能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对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未依法建立工资台账;未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等。有的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和规避劳动法律义务,导致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是引发劳动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用人单位败诉的根本原因。
广州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五优先”的原则,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对速裁案件专门标记绿色标识,进入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小额诉讼机制。与主动执行、先予执行制度有效衔接,助力劳动者快速实现胜诉利益。改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审限,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为二个月,更好地实现该制度快速维权的立法初衷。
法院建议
建立用工就业诚信档案
近年,广州中院制定了《诚信诉讼告知书》,由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时即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对虚假陈述、证据伪造等恶意诉讼行为进行罚款等方式,强化示范效应,推进诚信诉讼机制的构建。
法官表示,因诚信缺失所引发的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且近年来呈愈演愈烈的趋势。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主要表现为:虚假陈述,隐匿或伪造证据;建立关联公司,混淆实际用工主体;拖延诉讼,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广州中院审理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上诉的有一部分是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刁难离职员工,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或相关补偿,对明知必败无疑的案件,拒不接受调解,也要将“一裁二审”程序全部走完。
广州中院建议,建立用工和就业的诚信档案,共同打造诚信平台。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联手共建劳资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用工和诚信就业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时双向选择的参考,促使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劳动,诚信管理”的良好氛围。为避免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支付主体缺位或支付资金缺乏导致劳动债权无法落实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建议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完善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既有利于保障劳动债权的支付,又有利于降低应急反应的时间成本和相关部门的协同成本,防止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劳动争议纠纷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