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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深圳还有15天晚育假,生一胎可休143天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6-05-23 10:28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全面二孩后,新公布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调整了生育假。深圳市民如何休产假,一直是孕妇们关心的问题。据悉,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解读: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和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什么不同呢?深圳妈妈多了15天哦!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

          2、对于晚育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另外,如果是剖腹产的话,还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而深圳的晚育妈妈们,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5天晚育假(一胎)=143天。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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