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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保管档案免费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6-05-23 10:3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今后,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5月1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档案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州市失业人员是指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则指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包括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直接形成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人事档案。

          根据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同时,已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失业人员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继续委托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保管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但不包括:失业人员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超过5年的;失业人员在其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出国(出境)不归、失踪或逃亡超过5年的。

          《管理办法》明确,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7项主要职责,包括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核查工作,对档案的接收、转移、保管数量及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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